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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康德哲學著重於人類本質的探究與思索,我想藉由「人是什麼」的問題出發,提出我的反思與觀點。我以為,康德認為有一不變的、超脫於物質世界的真理與準則,而這些都普遍存在於自由人的道德良知中,其哲學的終極目的便是使人們體認到這一事實,並達到(三)中他所陳述的理想世界。關於這點我並不認同,以下回應僅以我的個人觀點出發。首先,人如同其他所有生命體(包含不屬於生命體的病毒)一樣,都是基因載體與媒介,其存在的本質便是維護並推動基因的存續,而基因存在的目的也不複雜,就是適應環境並活下去,這同時也是演化的意義。關於演化,人們耳熟能詳的「適者生存」很好地解釋了演化的定義,但這與其原文"Survival of the fittest"的意思不同,更正確來說應該更正為"Survival of the good enough",畢竟所有的物種皆有其設計缺陷,且無法適應所有環境。再者,演化在此做動詞,表示一動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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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醜陋的事物仍可以是美的,每個人都有其獨有的審美觀,對於是否為美每個人心中自有其想法。每件事物皆有其獨特的美,區別只在於是否能為人所欣賞,若為大多世人所無法接受之物則會被貼上醜陋之標籤,往往只是無法觀察到其獨有的美感。仍會有少數能看到該事物獨有美感之人,將其之美挖掘並展現給大眾,那麼醜陋亦可為美。
我認為醜陋的東西也能具備美感,這能夠體現在美的主觀性上。因為人能夠自主判定所觀察的客體是否具備美感。遂會有不同的看法,我所厭惡的景象可能是他人眼中的美景。再者即是一個景象的所有元素不會全都是美的或醜的。因此,景象所傳達的理念也能是受人認同或情有可原的。
美是人的主觀情感,因此事物本質上不會有美好醜陋之別;其次,個體主觀感受各異,因此不會有絕對的審美標準。若個體間審美評判有相互衝突、對立的部分,則敘述「醜陋之物也可為美」成立。楊育德 盧昱翰 廖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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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道德的事物反而容易產生美感,因為人們總是因為社會默認的道德而使行為受到規則所束縛導致大眾行為大部份處在道德準則內,因此使得突破道德準則反而會是一種較為少見的行為。因為罕見進而使那份行為蘊含某種“未知”,進而引發更多想像。而想像與理解糾纏的過程是產生“美”的重要關鍵,故不道德的事物更容易產生美感。如康德所言,我認為美與道德皆是一種先天的判斷能力,不依賴經驗。純粹的審美是知性與想像力間協和一致作出判斷,並在反思的判斷中感到愉悅;道德則是一種規定性的判斷力,出自於一定的概念及理性法則中。兩者在不同的角度上可相互結合。我認為相比於美感,道德更像是種個體趨向於群體秩序的規範,是更加傾向後天培養而成的行為準則。由於道德相較美感對社會的影響更為明顯與直接,因此個體間的差異程度與隨時間的迭代變化都較為模糊且緩慢。楊育德 盧昱翰 廖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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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金字塔跟大殿堂能引發尊崇感之因為他們各自帶有神秘又或者稱之為未知並且就外型而論是極為宏闊。金字塔建造極為困難並且因其功能使其帶有極其獨特神秘並且雄偉的色彩故而使人有尊崇感。而大殿堂則是與神話有所牽扯並且以莊嚴神聖方向所建造引人產生尊崇感。未知使人容易產生想像,再輔以雄偉巍峨之外觀則使人產生敬意。我認為人之所以會對於金字塔等建物產生尊崇感,是發自於人的本質的。我們會如同天性一般,容易受到宏偉壯觀的畫面刺激。就如徐志摩所說:「數大了似乎按照著一種自然律,自然的會有一種特別的排列,一種特別的節奏,一種特殊的式樣,激動我們審美的本能,激發我們審美的情緒」。人本能地會對巨物產生敬畏感,尤其是看似違反自然規律的存在,更能喚起人的好奇心與探索欲。而形上的概念與詮釋對人的感受也具類似的效果。楊育德 盧昱翰 廖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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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所謂天才是指較不受自然環境所限制,能突破目前受框架所制約的“常理”,在自然條件下組合出前所未聞的產物的人。但我認為天才仍受自然所制約,不過受限較無一般人那麼的多,能突破目前受常人所理解、限制的常理,進而更進一步突破框架,構築仍受限於自然但卻更加開闊的概念,是一種在自然“默許”下更進一步帶領人類進步之人。我認為天才的意義就猶如康德的想法,能夠在過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想像力去嘗試並創造更多的典範價值。人在過去只能為自然與神服務,而在啟蒙運動以後,人變得可以挑戰一切,努力掌握原先古典美學所認為的天。而這些就是時代賜給那些天才的機會。天才若指個體,代表在某領域擁有卓絕能力的人。通常具有超群的洞察、創造能力,能拓展社群中既有的框架並推動群體的進步。天才也可解釋為每個人與生俱來不同的天賦,而各異的個體組織之社群所展現的行為則好似一有機生命體,朝著不同的方向演進。楊育德 盧昱翰 廖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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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美我認為是未經任何人為的行為所形成純屬自然而然發展而成的美,人工美則是經人所塑型的美是一種特意而成有所規限的美。而藝術我認為是一種人靈感源於自然所形成的美,藝術類似自然的因素是因為人在自然的環境中成長,即使是所謂的想像仍源於周遭環境揉合拼湊所構成,是受到外在環境所限制並且止步於人所能見識理解的範圍。我認為人工美比較偏向是古典美學的範疇,因為人工美通常是經由一定標準的規劃設計後所產生。而自然美則偏向康德美學的概念,自然美不會有一定的定義限制,而是渾然天成並透過觸發人的心靈反應所達成。藝術的成立條件也同時需要具備普遍性,人工定義的經驗性反而易受侷限,因此更應偏向自然美。我認為藝術是人將思想感覺實體化的產物。由於藝術創作使用到的材料必源於自然,因此從不同角度、規模來看多少都會存有自然美的元素。此外,運用類似自然美的呈現方式也更易於被人接受,畢竟人本生於自然。楊育德 盧昱翰 廖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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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美是沒有所謂的規則和標準的。美並不是只會發生在美好的事物上,有時候美反而會誕生在與美好一詞相反之處,例如死亡、屍體等。美是從來都不被規則所限定、無跡可尋,但同時也代表著不是所有的美都會令人產生感官的滿足或者愉快,有些美甚至會令人毛骨悚然卻又有著令人無法自拔的美感,故我較認同康德美學的說法。我認為不論是古典美學或康德美學皆有其可取之處,古典美學設立美的各種衡量標準,對於人們審美觀的初步建立有很大貢獻。康德的唯心美學將想像的可能性提升到新的境界。但是古典美學不論是審美的標準或層次在相較康德美學而言都相對限制。因此,我還是比較認同康德的理念。由於某些事物特質容易使大眾感到美好,因此美多少是有跡可循的;不過我認為古典美學的缺點在於其忽略了個體之間審美的差異與多樣性,局限了其範疇於死板的二元分化中。康德美學則認定美感源自於人自身而非事務本體的屬性,只要個體能發掘、體悟到任何形式的美,美便確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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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美感是無法重複的,每次所見的美都會因當下情形而有所不同,例如當下人的情緒或者狀況或者外在的環境等而看見不同的美。假設如果能每一次都能看見同樣的美,我認為其後所見之美也絕對比不上第一次所見的“美”所帶來的感動,美感對人而言是會有所遞減,雖說美是不變的但人卻容易麻痺於重複的美進而感受到遞減的美感。
人對於事物的感觸應該是屬於即時的反應,且會符合當時各種客觀的環境條件。而滿足所有客觀條件的反覆發生可說是不可能的,因為自然界的樣貌每分每秒都在變化。我們能一再普遍的感覺同一件事物的美好,但每一次的美好都是獨立的。即便相似也必定會有些許不同。無論自身或環境,個體先天就具有差異性,因此其對事件所產生的感受程度皆會有所不同。即便遭遇的情境如出一轍,彼此的反應也不會完全相同(重複)。但美感仍然具有共享性,也許感受會有所出入,但必然是相近、類似的。因此我認為美感並非單一卻普遍的經驗,而是普遍且多樣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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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於欣賞美的角度有所不同,自然也會從同一件事物獲得不同的欣賞角度,傳達者若想傳達美感則需分析自我為何會“欣賞”那份美感,結合如何去“欣賞”的角度,並以被傳達者的角度結合最貼切心中的“美感”文字加以表述。分析的過程和文字的表達必然會失真,但仍能達成一部分的美感的“共識”,進而做到美感的傳達與溝通我認為美感的傳達通常是透過感官所產生的反射得來,例如欣賞,聆聽等。或是純粹由思考想像所得出。而溝通則可以透過評論賞析等具體的方式讓其他觀賞者領悟自身的感受,但這種有致一同可能會有些先入為主,且通常難以完整傳達。若是改採交流討論的方式,不僅可以促進想法的活化,也能加深感悟及彌補自身想法方面上的不足。我認為美感的傳達、溝通途徑與其他概念(&感覺)的互動方式相同。其既能以圖像、作品等手法使之具象體現,也可用文字、語言等指示物來解釋、交流抽象化的概念。也許在認知層面上會有誤差,但此並無妨於思想間互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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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感官的滿足是美的滿足的前提,美的滿足必然會帶來感官的滿足,但感官的滿足卻不一定到達的了“美”的滿足,美的滿足涵蓋了感官的滿足,但感官的滿足只是美的滿足的一部分。兩者相似卻又不完全相同。而目的的滿足我認為又是完全不同的事情,目的的滿足是在於“完成”所帶來的“滿足”而並非“目的”所帶來的滿足。我認為大部分感官的滿足較為直接了當,主觀的反應也是經由客觀實際的因素產生,如味覺嗅覺和觸覺。對於美感經驗的觀察而言,聽覺和視覺是尤其常見的管道。目的的滿足則相對不同,偏向價值衡量及實際獲利,美感通常不會是其考量的要點。感官的滿足出於五官刺激帶來的愉悅感;目的的滿足為達到自我意志之實踐的充實感;至於美,我認為這種感受本身就是滿足感的其中一種體現。獲取美的滿足無須預設任何目的,且通常源自感官(但不一定需要滿足於感官刺激,只要能藉此產生心理對美的迴響便足矣)。楊育得 盧昱翰 廖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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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美源自於自身透過觀察對於事物所產生的主觀感受。不論該事物所屬何人,都不能代表每個人心中的感受。美術即為具體的實例,美術館中的展品在法定的物權上並不屬於任何一個觀賞者,但每一個觀賞者卻仍可以各自體悟到它的美。而妄圖佔有美之人,大多都是享受「佔有」的快感;然而美感並不是物體可以如此輕易的被界定歸屬,而是一種抽象且因人而異的概念與感受。個體或許能擁有部分美的載體(如一幅畫,一首歌,一朵花等),但其仍無法就此聲稱佔有了載體所代表的「美」,畢竟相同事物在不同人的感知中皆會呈現獨一無二的樣貌,你所感受到的美或許與我的感覺截然不同。故我認為美是無法被佔有的。 盧昱翰 楊育得 廖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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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美」的定義,是之於不同對象而有不同解讀的,例如你傾心於春意的鳥語花香,他沉醉夏日的盛夏浪花,我徜徉秋日楓葉瓣瓣,他沉溺嚴冬寒雪。
就好比如四時的美吧!自古而來,莫不引的文人騷客揮毫灑墨,一樣的風景,亦可能因為不同的心境解讀,而有不盡相同的心境感受。
比如辛棄疾曾寫的,我見青山多嫵媚,料青山見我應如是。便是對於山脈之美擁有的主觀描述,而他的心境便是自己對於美的認知而使自己的感觀感受擁有他人所看不到的「美」,而產生他人沒有的美感。
是故,我認為美是如同千利休老師所說的,是由自己本身的感觀認知而產生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美感,而讓這些「美」替我們自己人生中擁有更好的發現。我認為美身處我們周遭,且相當的主觀,不論是雅俗共賞,或是自我領會,只要不影響到他人的權利,都會是好的認知方式。分工名單:廖奕安Tony uuhanlu楊育得YINNANWilliam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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