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0年06月28日
上市公司:華碩 (2357)
主 旨:華碩重大訊息公開說明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99/06/28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經公開招募選任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
安侯建業」)擔任財務簽證會計師。然該所旋即以特定客戶施壓為由請求本公司另洽
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本公司對此深感不滿與遺憾,並認為有必要將事件始末完整交代,
以免除投資人不必要之疑慮,保障華碩股東之權益。
本件緣起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下旬,本公司邀請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新任簽
證會計師遴選。華碩集團本著公平、公正之精神,以嚴謹的作業程序進行評選。
其間安侯建業與資誠均表現優異難分軒輊,在提請董事會決議後,自九十八年第三季
開始委任安侯建業。
九月中旬,安侯建業馬前所長旋即親赴本公司向財務長表示,其於遴選階段安排
之副簽會計師,曾於多年前曾向某特定客戶提供簽證服務,考量該客戶感受,希望華
碩能同意更換簽證會計師,此項要求雖不合理,但華碩仍基於協助與體諒,同意安侯
建業之請求。
詎料,僅隔數日,馬前所長再度來電表示,該特定客戶視華碩為直接競爭對手,
堅持安侯建業不得同時擔任華碩簽證會計師,要求安侯建業於兩季後停止對華碩提供
簽證服務。但馬前所長同時表示:該客戶之要求為其從業多年所僅見,且相同產業之
客戶委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亦不勝枚舉,例如三大電信業及多家代工大廠均集中同一
事務所。因此,雖然該客戶集團海內外業務總公費金額龐大,超過華碩集團之簽證公
費,但其本人與所內多數會計師均認為,基於對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堅持,不會接
受客戶不合理的要求。
然而,九十八年十月一日馬前所長卻又來電告知:在所內眾多會計師反對及董事
會無法達成共識之情況下,請華碩於兩季內另尋其他事務所。他同時表達對華碩
深感愧疚,並聲稱已辭去所長職務。
在本公司表明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必須將整起事件公告予投資人後。馬前所長又
表示安侯建業將堅持之前對華碩允諾之委任,同時表達由於此一事件處理失據,
安侯建業將進行董事會改組,希望華碩勿將整起事件公諸於外。
未料,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簽證會計師親赴華碩表示,在所內龐大壓力下,
即便有違承諾及合約約定,將無法繼續接受華碩之委任。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第十二
條第三點指出「客戶威脅解除審計案件之委任或續任,係為審計客戶恫嚇之一種方式
,常使會計師無法保持客觀性」,並請會計師應遵守職業道德,採取有關措施來因應
或防衛。安侯建業身為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卻因公費問題及所內部份會計師
既得利益之紛議,甘冒違背職業道德之風險,毀棄對本公司之承諾,本公司僅此譴責
並表遺憾。
本公司保留對安侯建業之一切法律追訴權利。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告引用自: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00628/1/23dd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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